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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西刚与韩俊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1)滑法执字第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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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滑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西刚,男,1953年11日12月生,汉族。被执行人韩俊俭,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西刚申请执行韩俊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索忠伟审判员:刘涛审判员:朱志伟

书记员:崔士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