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株洲特种电焊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继疆,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苏贵平,男,1961年10月1日生,汉族。
将被执行人苏贵平在晋城天成化工有限公司享有18%股权予以冻结,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股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黄大飞执行员张云龙执行员白素芳
书记员:蔡云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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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株洲特种电焊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继疆,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苏贵平,男,1961年10月1日生,汉族。
将被执行人苏贵平在晋城天成化工有限公司享有18%股权予以冻结,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股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黄大飞执行员张云龙执行员白素芳
书记员:蔡云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