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史倩倩,女,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马村区。被执行人温庆,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解放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马民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温庆至今未按(2011)马民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温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宏立审判员:肖凌峰审判员:王月霞
书记员:毛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