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周某甲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4)即调执字第2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抚养费纠纷文书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甲。被执行人周某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甲与被执行人周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0)即民初字第21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曹瑞亮审判员:张春波审判员:于周旭

书记员:李正强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