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纪某,农民。被执行人宋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纪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抚养费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定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即墨市人民法院(2004)即民初字第1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周学成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胡志喜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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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纪某,农民。被执行人宋某,农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纪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抚养费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定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即墨市人民法院(2004)即民初字第1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周学成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胡志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