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某,男。被执行人:程某,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某诉被执行人程某婚姻家庭、继承权纠纷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自行庭外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汪银鹰执行员李建国执行员杨礼球
书记员:王莉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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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某,男。被执行人:程某,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某诉被执行人程某婚姻家庭、继承权纠纷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自行庭外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汪银鹰执行员李建国执行员杨礼球
书记员:王莉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