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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陈运良、丘北县屏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4)丘执字第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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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运良,男,汉族,1974年8月29日生,住广南县。被执行人丘北县屏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69089239-1。法定代表人殷光生,系该公司经理。关于陈运良与丘北县屏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2013)丘民初字第00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丘北县屏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陈运良位于丘北县双龙营马者龙村民委马者龙村小组牛洞训练场地工程款369,075元。案件受理费3418元由丘北县屏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担。履行期限届满后,丘北县屏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陈运良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丘北县屏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3)丘民初字第00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罗加恩

书记员:李鹏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