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运通,系该行董事长。被执行人吕成伟,男。被执行人金庆杨,男。被执行人刘霞,女。被执行人吕成文,男。被执行人王素玲,女。
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成伟、金庆杨、刘霞、吕成文、王素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日作出的(2013)界民一初字第010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吕成伟、金庆杨、刘霞、吕成文、王素玲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吕成伟、金庆杨、刘霞、吕成文、王素玲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0609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应学华
书记员:吕晓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