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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房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07)临兰执字第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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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房磊,男,1987年11月30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刘振龙,男,成生,汉族。被执行人武庆强,男,1966年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房磊与刘振龙、武庆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7)临兰证执字第550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晓东审判员:刘洪展审判员:陈少玉

书记员: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