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董喜生,25岁,住山东省曹县。被执行人雷宏,男,26岁,住丹棱县。委托代理人彭家孝,丹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终结(2013)丹民初字第81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雷宏应当赔偿的部份的执行。
审判员:华拥军
书记员:郑静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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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董喜生,25岁,住山东省曹县。被执行人雷宏,男,26岁,住丹棱县。委托代理人彭家孝,丹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终结(2013)丹民初字第81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雷宏应当赔偿的部份的执行。
审判员:华拥军
书记员:郑静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