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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王爱盛与曹英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4)李执字第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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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爱盛,男,汉族,无业。被执行人曹英群,男,汉族。

(2011)李民初字第10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清华审判员:杨美生审判员:桂文全

书记员:吕雅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