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陈坤荣诉陈深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雨执字第0003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坤荣,男,1956年7月29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被执行人陈深福,男,1958年1月12日生,汉族,下岗职工,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雨山区人民法院的(2013)雨民二初字第003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陈深福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方雪峰

书记员:刘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