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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王伟与杨芳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4)铜执字第00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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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伟,男,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被执行人:杨芳,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杨芳的银行存款55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斌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