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铜川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德鑫。被执行人周增科,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铜川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周增科其他民事一案中,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1日作出(2012)延中民终字第00175号民事判决书,并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铜川第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已申请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的标为69560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法院(2012)延中民终字第00175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徐涛执行员车小江执行员王锁祥
书记员:张一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