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正虎,男。被执行人齐全文,男。
终结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2011)镇民初字第005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行申请费50元,由被执行人齐全文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大德审判员:陈丽平审判员:王运清
书记员:赵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张正虎,男。被执行人齐全文,男。
终结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2011)镇民初字第005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行申请费50元,由被执行人齐全文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大德审判员:陈丽平审判员:王运清
书记员:赵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