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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叶润萍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锦源项目部提供劳务者受害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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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叶润萍,男,1987年2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小华,男,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锦源项目部。负责人徐卫庚,系该项目部经理。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