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叶润萍,男,1987年2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小华,男,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锦源项目部。负责人徐卫庚,系该项目部经理。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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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叶润萍,男,1987年2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被执行人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小华,男,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锦源项目部。负责人徐卫庚,系该项目部经理。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