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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香琴与刘来喜张晓玲高建雄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4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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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香琴,女,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刘来喜,男,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被执行人张晓玲,女,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高建雄,男,1965年2月4日出生,汉族。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5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李子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