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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海国与杨贵发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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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海国,男,1976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松道沟村人。被执行人杨贵发,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2)神民初字第035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刘云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