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孟小刚,男,生于1986年3月22日,汉族,个体户。被执行人陈海锋,男,生于1985年1月27日,汉族,农民。
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3)淳民初字第001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新兵审判员:张艳艳审判员:王整风
书记员:于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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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孟小刚,男,生于1986年3月22日,汉族,个体户。被执行人陈海锋,男,生于1985年1月27日,汉族,农民。
终结淳化县人民法院(2013)淳民初字第001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新兵审判员:张艳艳审判员:王整风
书记员:于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