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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某某与金某某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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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51年4月1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金某某,男,1946年8月24日生,汉族,退休职工。法定代理人魏某某,女,1956年3月19日生,汉族,农民,系被告之妻。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户民初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900元及诉讼费100元。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筱会

书记员:李普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