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63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田某某,男,1957年11月1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1113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2013年8月1日给付欠款5000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焦建航
书记员:沈化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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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63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田某某,男,1957年11月1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1113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2013年8月1日给付欠款5000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焦建航
书记员:沈化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