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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某某与王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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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81年11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某,女,1987年9月11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1616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关于2013年7月31日前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为

书记员:沈化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