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强某某,女,1983年12月23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解某某,男,1977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20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阙宏志
书记员:王亚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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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强某某,女,1983年12月23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解某某,男,1977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
终结(2013)户民初字第020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阙宏志
书记员:王亚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