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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罗乖勤与宝鸡市垃圾清运中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金执字第00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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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罗乖勤,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22日,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王家崖村村民。被执行人宝鸡市垃圾清运中心,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新宝路。法定代表人姜军周。

终结本院(2013)金民初字第008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引社审判员:侯虎勤审判员:杨文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