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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任美利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任家寨村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长执字第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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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任美利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任家寨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任福狗,系该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任美利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任家寨村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任家寨村村民委员会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经查: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任家寨村村民委员会以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财政所-任家寨之名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财政所-任家寨在金融机构存款9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审判员:魏华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刘新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