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冯泽慧,女。委托代理人冀进才。被执行人王力,男。
申请执行人冯泽慧与被执行人王力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9日作出(2012)莲民二初字第0020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泽慧于2013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1022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案款31022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冯泽慧于2013年5月29日出具收条,经本院执二庭合议庭合议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民二初字第0020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