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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惠旭与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及该村第三村民小组侵犯集体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4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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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惠旭,男,1998年1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

终结(2012)未民桥初字第0094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昆执行员朱江平执行员龚四华

书记员:张俊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