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惠旭,男,1998年1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
终结(2012)未民桥初字第0094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昆执行员朱江平执行员龚四华
书记员:张俊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张惠旭,男,1998年1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
终结(2012)未民桥初字第0094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昆执行员朱江平执行员龚四华
书记员:张俊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