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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秦岭案执行裁定书

(2013)鄂襄城执字第00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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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秦岭。被执行人李丹凤。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丹凤在银行的存款25000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房地产、汽车、收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立新

书记员:余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