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庄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林招肥,该居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林振玉,男,196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系该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被执行人陈家荣,男,197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3)泉民终字第552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家荣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二、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陈家荣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曾毓群执行员温泉飞执行员梁超毅
书记员:庄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