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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高伟明与杨强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秦执字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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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高伟明,男,195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强强,男,197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高伟明诉杨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11)秦民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高伟明与被申请人杨强强对执行标的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强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终结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11)秦民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邵平安

书记员:侯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