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秦锡岗,男,土家族。2011年7月24日罪犯秦锡岗因涉嫌受贿被张家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决定予以逮捕。2011年11月8日本院作出(2011)慈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秦锡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1年7月24日起到2021年7月23日止。因罪犯秦锡岗患有严重疾病,本院于2011年11月24日作出(2012)慈刑执监字第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因其所患疾病未治愈需继续治疗,本院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2013)慈刑执监字第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继续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因其所患疾病尚未治愈,张家界市永定区社区矫正办向本院建议对罪犯秦锡岗继续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罪犯秦锡岗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冠心病、心衰二期等严重疾病尚未治愈,需继续治疗,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秦锡岗继续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