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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刑罚变更收监执行决定书(2)

(2013)温瑞刑执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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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书

罪犯周洁。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4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12)温瑞刑初字第707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周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周洁怀孕、哺乳,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周洁暂予监外执行至2013年12月3日止。现福建省福鼎市司法局提请本院对罪犯周洁收监执行。

经查,罪犯周洁自暂予监外执行结束后,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刑期自从收监之日起重新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周洁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