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杨遵迎执行裁定书(1)

(2012)金执字第2478-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住所地郑州市。负责人李万军,行长。被执行人杨遵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金民二初字第55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1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2年11月8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2年11月26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杨遵迎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X房产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杨遵迎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X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军宏

书记员:范青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