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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作信用社与卫保全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山执字第3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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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作信用社三被执行人卫保全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卫保全及其配偶赵湘艳在银行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刘志文执行员王洪亮执行员沈跃峰

书记员:苏志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