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苏喜强。被执行人贾云锋,又名贾云峰。
本院依据(2006)新民初字第129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证贾云峰与杨遂玲系夫妻关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本院于2013年7月23日冻结了杨遂玲银行存款1555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扣被执行人贾云锋的妻子杨遂玲银行存款808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陈瑞甫审判员:王锦程审判员:王新田
书记员:高建亭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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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苏喜强。被执行人贾云锋,又名贾云峰。
本院依据(2006)新民初字第129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证贾云峰与杨遂玲系夫妻关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本院于2013年7月23日冻结了杨遂玲银行存款1555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扣被执行人贾云锋的妻子杨遂玲银行存款808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陈瑞甫审判员:王锦程审判员:王新田
书记员:高建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