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薛丞均,女,汉族,1984年3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张继涛,男,1972年8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河南荣豫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继涛被执行人刘瑞强,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尚玉红,女,1976年11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张鹏燕,女,1983年4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李卫东,男,1974年8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安凤霞,女,1974年9月12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郑绿证执字第0039号执行书,于2012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2年12月3日前,按照(2012)郑绿证字第1635号债权文书公证书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委托代理人陈建华、郭洪魁,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查封被执行人张继涛在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铁北二路南侧月季新城的一套(证号:0701019630)、在新郑市黄水路西段南侧安居小区房产一套(证号:001773)。查封被执行人李卫东在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北侧庆都花园北区1号楼4单元6层602室(证号:1101001900)的房产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瑞甫
书记员:孙华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