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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高兴华与杨庆丰执行裁定书

(2013)晋执字第0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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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高兴华被执行人杨庆丰

冻结被申请人杨庆丰银行存款。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江深执行员李战水执行员王英占

书记员:高利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