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臧桂荣与被执行人富成强、王玉芝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经开执字第8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臧桂荣,女,汉族,1948年7月2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被执行人富成强,男,满族,1958年7月15日出生,住址杨士岗镇。被执行人王玉芝,女,满族,1957年1月15日出生,住址杨士岗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臧桂荣与被执行人富成强、王玉芝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终结该案此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中县人民法院(2008)辽民三初字第002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翟延东审判员:杨松代理审判员:周骥

书记员:刘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