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黄超真和黄金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深龙法执字第4283-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超真,女,住深圳市。被执行人黄金印,男,住深圳市。

黄超真与黄金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3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2)深龙法执字第4283号。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黄金印名下车辆粤BRH9**委托评估、拍卖,经深圳市中深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车辆总价为18000元(详见中深信评报字(2013)第013号评估报告书)。在深圳市汇三盈拍卖有限公司2013年4月22日举行的拍卖会上,竞买人深圳市炬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616438-9)以人民币68000元竞得该车辆,竞买人现已支付完毕竞买款项。经审查,该拍卖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确认经依法拍卖的车辆(详见中深信评报字(2013)第013号评估报告书)由竞买人深圳市炬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616438-9)竞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万丽华审判员:李旭春审判员:黎君

书记员:卢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