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冯绍成。被执行人胡庆高。
本院于2012年3月21日作出(2008)栖执字第1082-2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胡庆高及其妻子衣文卿在银行的存款,现需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胡庆高及其妻衣文卿在你行帐号为2171、2100上的各80000元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波审判员:王绍强审判员:隋连海
书记员:冯光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