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马春光执行案裁定书

(2011)平执字第43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马春光,男,1964年5月26日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王付坤,男,1957年8月27日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黄翠英,女,1949年8月11日生,汉族,(系王付坤之妻)

申请执行人马春光与被执行人王付坤、黄翠英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义务,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0)平民一初字第24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文正审判员:刘建伟审判员:窦忠林

书记员:代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