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男,1987年3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装备集团某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华瑞某某公司。
李某申请执行中国装备集团某某公司,河南华瑞某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2年11月8日审结,该案(2012)安民柏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河南华瑞某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南华瑞某某公司在农行长垣支行存款叁拾万元整。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查世杰审判员:郑石成审判员:杨慧芳
书记员:黄兰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