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程某,男,193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男,1951年1月31日出生,汉族。
程某申请执行王某拖欠梁料助剂款纠纷一案,于2001年5月16日审结,该案(2001)安经一初字第113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现因王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王全林在中国农业银行安阳文明支行的银行账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龚向东审判员:郑石成审判员:王庆林
书记员:彭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