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丁贵贵,女,196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被执行人:章宏玉,男,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终结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2)当博民一初字第000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继刚
书记员:孙振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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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丁贵贵,女,196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被执行人:章宏玉,男,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终结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2)当博民一初字第000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继刚
书记员:孙振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