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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丁贵贵与章宏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博执字第0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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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丁贵贵,女,196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被执行人:章宏玉,男,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终结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2)当博民一初字第000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继刚

书记员:孙振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