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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唐杰与邢桂荣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淮执字第000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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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唐杰,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被执行人:邢桂荣,无业。

解除对被执行人邢桂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剑平审判员: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

书记员:唐亮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