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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张建廷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中止审理刑事裁定书

(2013)涡刑初字第00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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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建廷,男,1937年11月4日出生,安徽涡阳县人,汉族,农民,文盲,住涡阳县花沟镇柳东行政村张老庄自然村**。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于2012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1月22日以涡检刑诉(2013)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建廷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我院于2013年12月3日决定对被告人张建廷予以逮捕,现被告人张建廷未归案,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李敏审判员:刘影审判员:李春杰

书记员:梁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