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 2013

杭州鸿世电器有限公司、王楠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2012)台椒催字第10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杭州鸿世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楠。

一、宣告号码为1030005222155726,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2年6月7日,到期日期为2012年12月7日,出票人为台州市云爽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余姚市海得宝电器有限公司,经多次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鸿世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丁卫忠审判员:刘必翔代审判员:严棋鹏

代书记员:陈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