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素龙,男。2013年6月22日因涉嫌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30日因涉嫌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平山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灵寿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怀云,又名付槐云,男。2001年5月1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3年6月22日因涉嫌犯非法携带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30日因涉嫌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妨害公务罪被平山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灵寿县看守所。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封××,男。原审被告人付素素,女。2013年6月22日因涉嫌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30日因涉嫌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平山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付江龙,男,22岁。2013年7月20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灵寿县看守所。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付怀云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妨害公务罪,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原审被告人付江龙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2013)平刑初字第1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付素龙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付素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付怀云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付江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封××经济损失813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付怀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2013年2月23日,封××、付×3、付×4驾驶面包车(车牌号冀AM67**)到田家旋村北付×3承包的荒山上看是否有人吸铁,刚到达,正在付×3承包的荒山上吸铁的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兄妹三人就过来砸面包车。三被告人又追打封××、付×3、付×4。后封××电话报警。接警后,小觉派出所民警崔××带领协警梁××、韩××驾驶制式面包警车(冀A25**)出警。出警过程中将警车停放在田家旋村小北沟口。崔××三人步行到现场拍照。付素龙兄妹三人乘警察步行看现场之际,付素龙用刀子将警车的四个轮胎穿破,付江龙用铁锹将警车的警灯砸碎,付素素用斧子砍砸警车,后付素龙又返到三轮车上拿了一把大锤砸警车,派出所民警上前制止,付素龙兄妹三人不但不听,付素龙手持刀子威胁派出所民警。付素龙随后让付素素将封××的面包车烧毁。返回后付素素又将派出所的制式警车烧毁。被告人付素龙用大铁锤将马×2的广州广本GBll0-A型摩托车和付×1的力帆LF90型摩托车砸坏。经鉴定冀冀AM67**包车的损失价值为8138元,冀冀A25**包车的损失价值为l5685元,马×2的广州广本GBll0-A型摩托车的损失价值为220元,付×1的力帆LF90型摩托车的损失价值为325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的相关供述,被害人封××、马×2、付×1陈述,证人付×3、付×4、马×1、崔××、梁××、韩××证言,平山县公安局对被烧毁的两辆汽车的现场勘查记录及被烧毁的封××面包车和小觉派出所警车的照片,平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平价刑鉴字(2013)第45号价格鉴定意见书结论证据证实。二、2013年2月23日下午,平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王强带领民警到付素龙家传唤烧毁小觉派出所警车的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三人不但不接受传唤,被告人付素龙手持斧头,被告人付怀云手持铁锹威胁公安民警,被告人付怀云、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还多次用石头砸向民警,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职务。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怀云、付江龙供述,平山县公安局民警证明材料予以证实。三、被告人付素龙等为防止到北京上访时被拦截,产生了制造爆炸装置以威胁截防人的想法,2013年2月23日后,被告人付怀云将用化肥、玉米面、柴油、锯末炒制炸药的方法教给了付素龙。后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用上述方法在自已家中制造了易拉罐爆炸装置9个,布包爆炸装置7个,铁管爆炸装置15个,柱状爆炸装置ll个,圆形爆炸装置8个,纸包爆炸装置5个,装有黄色液体的塑料瓶爆炸装置7个,双响爆竹爆炸装置41个。在付怀云的提议下,2013年6月19日,付素龙驾驶自家的时风牌三轮车(无牌照)拉着付怀云、韩林林、关××、付素莉、付×5、付素素、付海龙、付江龙、付×2十人,车上装着9个易拉罐爆炸装置,7个布包爆炸装置,15个铁管爆炸装置,ll个柱状爆炸装置,8个圆形爆炸装置,5个纸包爆炸装置,7个装有黄色液体的塑料瓶爆炸装置,41个双响爆竹爆炸装置到北京市上访,在北京市南长街口,十人被西城区公安分局民警截获,从付素龙身上查获2个易拉罐爆炸装置,后民警在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与杨庄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处付素龙的三轮车上查获其它爆炸装置。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付怀云、付素龙、付素素供述,公安机关扣押爆炸装置及爆炸物清单,查获的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制作的爆炸装置及爆炸物照片,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京公司鉴(爆)字(2013)第29号爆炸检验报告的检验意见所证实本案还有公安机关关于四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所证实。原判认为,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损失数额价值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付江龙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怀云、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付素素所起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怀云向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传授制造硝铵炸药的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付怀云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付怀云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对被告人付江龙可依法适用缓刑。由于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封××造成的经济损失8138元,三被告人应予赔偿。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封××的其它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素龙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付素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付怀云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付江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封××经济损失813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上诉提出:爆炸物品是其带进北京的,但是谁制造的说不清。原审被告人付怀云上诉提出:其无犯罪事实。请中级法院还其清白。
经审理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相一致。本院予以确定。一、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怀云、付江龙犯妨害公务罪的相关证据:1、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素龙在2013年7月19日、7月30日、8月15日的三次供述:2013年农历正月十三还是十四中午,我和妹妹付素素、弟弟付江龙到我们村西边的沟里吸铁,正吸铁的时候,上来了一辆面包车,车上坐着付×3、付×4、还有一个人不认识,车差点轧住我的脚,我就用铁锹将驾驶室旁边的玻璃砸碎了,他们三个从车上下来,我手里拿着铁锹,付素素手里拿着木棒,付江龙也拿着一把刀子,我们三个就追着打他们三个人,他三个人跑了,我三人没有打着他们。他们用石头仍我们,我三人就返回来了,我在我的三轮车上拿了一把刀子将面包车的轮胎刺破了。我们往回走到半路碰到了一辆警车,离警车200米远的地方跟着十几个人,里面有付×3他们。警车停了下来,我们也停了下来,我让他们给我让道,他们没有给我让道,三个警察往山里面走,我们三个从三轮上下来,我一手拿了一把刀子,一手拿了一把铁锹,付素素和付江龙手里各拿着一把刀子,我们过去让这十几个人散开,他们不听,听见付×3用言语威胁我,我感觉我的安全受到威胁。我就走到警车旁,用手里的刀子把警车的轮胎穿破了,后又用一把大锤砸警车,付江龙拿着铁锹和刀子砸汽车。这时派出所的民警从山上下来,他们中的一个说:“别砸了”。我说你让下边的人走我就不砸了,结果他们没有走。我说不光给你们砸车,还给你们用火点了呢,后付素素到山上把付×3他们的面包车用火点了。等付素素从山上下来,我说把警车也点了,我在地上拔了一把干草,放在汽车的副驾驶座位,付素素用火柴将草点着,后警车就着火了。不知道谁说的车要炸了,他们都离开了。我们三人开着三轮车往回走到村外边,看见一户人家门前停着两辆摩托车,我们以为是付×3的人骑的摩托车,我拿大铁锤把两辆摩托车前轮胎的前叉子部位砸了,就回家了。我们回家等了有一个多小时,我看见好多警察往我家走,我手里拿着一把斧头,我爹付怀云手里拿着一把铁锹,付素素和付江龙手里拿着什么记不清了。我说:“谁进来就弄死谁”。我们从地上捡起石头就朝警察扔。警察们不敢进我家院。我们用铁丝将我家的门拧住,双方僵持了一会,警察见我们扔石头扔的厉害,其中一名警察朝天开了一枪,后来我从山上跑了。原审被告人付素素。还把我家磁选机的磁滚儿给砸了,他们就离开了。过了两三天,我和我哥哥付素龙、弟弟付江龙又来选铁。发现我家选矿机和柴油机也被砸坏,我们回家后商量明天拉上我们家的旧机器还去选矿,他们要是再砸,就跟他们打,并且准备了几根木棍以备打架用。第二天将尽中午时,我们三个人开着我家的三轮车拉着旧选矿机再次来到山上选铁。大约2点来钟,付×3和他儿子付×4还有外甥三人开着面包车来到山上我们选矿的地方,付×3的外甥一边下车,一边喊叫着。哥哥付素龙和我见到他们的汽车过来,就拿起事先准备好的棍子,他们到跟前下车时,我和哥哥付素龙上去用棍子把付×3他们开的面包车侧面玻璃砸了。付×3三人下车跑到远处,我和哥哥付素龙、弟弟付江龙拿着铁锹、棍子把停在眼前的面包车砸了。付×3他们在远处拿石头砸我们,并威胁我们等着,他们去叫人打我们。过了有十来分钟,来了一辆警车,过了河沟把车停在了山下。付×3叫了十几个人,手里拿着铁锹和木棒过来准备和我们打架,我哥哥付素龙从三轮车驾驶室里上拿了把杀猪刀,迎着人走过去,冲着他们说不相干的人离远点,谁干过来就杀了谁。这群人见我哥哥拿着刀子,谁也不敢过来了。付×3一群人在河沟对面骂我们,骂的很难听。我哥哥付素龙就对他说你别骂了,再骂我就把你汽车烧了。付×3的外甥不听还是一直骂,我嫌他骂的难听,我哥也说要烧他的车,我就翻到山上选铁的地方,拿起一根柴火,前端卷一条破布,沾了一些柴油,用打火机点着,把火把扔到了面包车副驾驶的车座上,把汽车点着了。我就又来到山下,那辆警车就停在附近,对方的人在河对岸不敢过来。派出所的人见我们烧了汽车,就向着对方说话,我和我哥付素龙嫌派出所的人说话不公道,就把警车玻璃砸了,弟弟付江龙见我俩砸警车,他也拿着铁锤帮着砸警车,我用斧子把警车的两个轮胎也砍破了,我弟弟付江龙用刀子割破了另外两个轮胎。派出所的人见我们砸车,还是一个劲的说,我嫌他老是说,心里有火,就捡了一些干草,放到警车驾驶室司机的座位上,再把柴油壶里剩余的一点儿柴油倒上,用火柴点着了干草,把警车也烧了。然后我们上了三轮车往回走,我们走着快到公路时,见路旁边停着两辆摩托车,我哥认出是付×3的摩托车,就拿着铁锤下来把两辆摩托车也砸坏了,然后我们回家了。回家后等了有一个来小时,有一群警察向我家走来,我们知道是因为烧了车抓我们的,就关上门,用石头砸这群警察。趁警察过不来,我和哥哥付素龙就跑了。3、原审被告人付江龙在2013年7月20日、7月30日的三次供述:2013年正月的一天上午,我和四姐付素素、哥哥付素龙到我们村后沟里吸铁,正吸铁的时候,我们村的付×3,还有他儿子付×4及付×3小舅子三人开车上来阻止我们,并向我们扔石头,我们也向他们扔石头,然后我哥哥付素龙一手拿铁锹,一手拿杀猪刀,我四姐也拿着一根木棒,我手里拿着一把刀,我们兄弟三人冲向前追打他们,他们就扔下车跑了。后我们兄妹三人就收拾了一下东西开上三轮车回家。半路碰见了一辆警车拦住我们,我们三个人从三轮车上下来拿着棍子、刀子大锤开始砸警车,车里的人出来阻止我们,我们说不光砸还要用火给你们点了。于是我四姐又返回山上把付×3他们开着的面包车用火点着了。下来后我四姐又把警车也点着了。随后我三个人开着三轮车往村里走,走到村外时,见一户人家门前边停着两辆摩托车,我们以为是付×3等人的,我哥哥付素龙从三轮车上拿下来一把大铁锤,将两辆摩托车的前轮胎的前叉子部位砸了,后我们三个人就回家了。我们回家后和我爹说了刚发生的事情,我爹说烧的好。等了大约半点钟左右,我在院子里看见有好多警察往我家走,我和我爹付怀云、我哥哥付素龙、四姐付素素从地上捡起石头就朝警察扔,警察们不敢进我家院。我们就铁丝将我家的门拧住。与警察对持了一会儿,警察见我们扔石头扔的厉害,其中的一名警察朝天开了一抢。我和我爹付怀云、我哥哥付素素、我四姐付素素都朝警察扔石头了。因为他们朝我家进呢。4、原审被告人付怀云在2013年7月20日、7月30日的二次的供述:近几年我们家一直在我们村窑沟梁的山上挖铁矿选铁,村里的人很多都在周边的山上选铁,后来村里把我家挖铁矿的山承包给我们村的付×3了。我们觉得别人家还能挖铁矿,就把我们挖铁矿的山承包出去了,我们觉得村里办的这事不公平,就不让付×3的人去挖,于是就和付×3产生了矛盾。并为争夺挖铁矿的山生过几回气,打过架,派出所处理过处理不了。今年正月十四早上,我儿子付素龙、付江龙和女儿付素素又去山上挖铁矿,下午付素龙他们回来说,又和付×3他们生气了,派出所的民警去处理,他们觉得派出所的人说话不公平,把付×3的汽车和派出所警车砸了后又烧了。付素龙他们回来后,等了一段时间,公安局来了二、三十人,穿着警服,拿着盾牌,带着钢盔要来我家抓付素龙和付素素,我们就把大门用铁丝拴住,用三轮车车帮和手扶拖拉机的车帮顶住大门,不让警察进来,并用石头朝警察乱扔,警察们说是因为我家孩子点警车的事,让我们开门,我们一直坚持不开门。后来我们就对峙起来了。期间警察们想往我家冲,我拿着斧子,孩子们也拿着家伙,我们朝警察喊:“你们要是进来就跟你们同归于尽”。警察见后就又退了回去。我们一直对峙到天黑以后,付素龙和付素素趁机跑了。后来警察们也走了。之后,我们觉得烧了付×3的车和派出所的警车这事办的不对。公安局肯定会来抓我们,就有时候在家,有时候在外面躲着,过了一段时间后,觉着老这么躲着也不是个事,就想到北京上访,连我家以前的事一块说说,于是就发生了前边交待的到北京上访的事。当时有我、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向警察扔石头了。付素龙他们烧了警车后往回走时,见路边放着两辆摩托车,付素龙他们以为是付×3的人骑着的摩托车,把那两辆摩托车砸了。是他们回来后和我说的。5、证人封××陈述:2013年2月23日,下午2点左右,我和我舅舅付×3、我表弟付×4开着车去山上看矿。当我们走到田家旋村村北我舅舅承包的山上时,我看见付素龙和付素素还有付江龙正在吸铁,我们的汽车还没有停稳呢。付素龙拿着一张铁锹,付素素拿着镢子,付江龙拿着铁锹就冲我们过来了,开始给我们砸车,付素龙用铁锹把汽车左侧玻璃砸了,付素素用镢子把副驾驶的车玻璃砸了。我和付×3、付×4就赶紧下车跑,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又去三轮车上各拿了一把尖刀,我和付×3往山下跑,付素龙拿着铁锹,付素素拿着蹶子追着我,打了我后背上、腿上几下,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三人还用石头砸我俩,我表弟付×4往山上跑了,付江龙拿着铁锹追赶我表弟付×4,途中我拨打110报了警,付素龙和付素素一直追到我们公路上,才返回山上。过了一会儿,小觉派出所民警开着制式警车到了,他们向我们了解情况后,开着警车先上山了,我们步行跟着警车往山上走,后见他们把警车停到田家旋村的小北沟口了,小觉派出所民警步行去山上看我被砸汽车的现场。这时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开着三轮车也下了山,他们把三轮车停到距离警车很近的地方,就又下了车追赶我们,付素龙拿着铁锹、尖刀、付素素拿着蹶子、尖刀、付江龙拿着铁锹、尖刀,追了一段距离,我和付×3、付×4跑到一个山坡地里。付素龙他们三个就返回车跟前。付素龙边走边说:“你们叫上公安局我就怕你们了,我比他们还厉害呢。”付素龙他们返回去后,我看见付素龙先是拿着铁锹把警灯砸了,后来付素龙又去拿了大锤砸警车,砸了警车之后,付素龙他们三个人又过来骂我们,过了一会儿,付素龙他们三个又去砸警车了,这时派出所的警察从山下也下来了,有个警察说:“别砸了,我们是派出所民警,来给你们处理事情了。”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不但不听。付素龙还让付素素去把我的汽车烧了,付素素拿着一个小桶嚷着就向山上去了,这了一会,我看见我的汽车冒烟了,接着,付素素从山上也下来了,付素龙让付素素把警车也点了,派出所民警不让他点,付素龙拿着刀子威胁民警,派出所民警也不敢往前走了。过了一会儿,我看见那辆警车也冒烟了。付素龙他们三个开着三轮车就往下走。我报警后派出所出警有三人。其中一个是崔××,那两名我不认识。他们开着一辆制式面包警车。都穿着警服。我的汽车是长安之星面包车,车牌号是冀A冀AM67**色的,我在2007年花3万元买的,付素龙他们拿的三把尖刀,有两把有30公分左右,另一把尖刀有40公分左右。2011年我舅舅付×3承包了田家旋村的一座荒山,田家旋村的付素龙经常到我舅舅承包的这座荒山上吸铁,我们之间有纠纷。6、证人付×3陈述:我在2011年和田家旋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我把田家旋村窑沟的一处荒山承包了下来。但是我们村的付怀云不承认该荒山是我家承包的,他家一直在我家承包的荒山上吸铁。因此,我们两家有了矛盾。2013年2月23日下午2点左右,我外甥封××开着车拉着我和我儿子付×4到我家承包的山上。我们开着车到我承包的荒山上看看付怀云家是否还在我承包的山上选铁。我们刚到山上,看见我们村的付怀云的两个儿子付素龙、付江龙、女儿付素素正在我家承包的山上选铁。我们车子还没停稳,付素龙和付江龙每人手里拿着一把铁锹,付素素手里拿着一把镢子来到了车前。他们三人什么话也没有说。付素龙先用铁锹将主驾驶室边的玻璃砸了,付素素用镢子将副驾驶边的玻璃砸了。我们三个人赶紧从车上往下跑,在跑的过程中,付素素用镢子打到了我的腿上,付素龙用铁锹打了封××几下。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三人从他们的三轮车上每人拿了一把刀子,付素龙拿着铁锹、刀子,付素素拿着镢子、刀子追着打我和封××,我和封××向山下跑去。付江龙拿着刀子、铁锹追着打我儿子付×4。付素龙、付素素还用石头砸我俩。追到田家旋村边时,付素龙和付素素又返回山上了。封××打了110报警,我们就在田家旋村边等着,没一会儿我儿子付×4也从山上过来了。过了一会,小觉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他们了解情况后,他们说到山上现场。于是他们开着车往山上走,我们在后边步行跑着。我们三个人走了一段距离后,看见派出所的警车在道边停着,派出所的人到了上边山上。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兄弟三人正开着三轮车从山上走来。他们将三轮车停在警车附近。他们三人从三轮车上下来。付素龙、付江龙每人手里拿着一把铁锹和刀子,付素素后里拿着一把镢子和刀子又开始追打我们。我们跑到了对过山上地里。他们三人返回去开始砸警车,付素龙用刀子将警车的四个轮胎穿破。付江龙用铁锹将警车的警灯砸了,付素素用斧子砍警车,后来付素龙又返到三轮车上拿了一把大锤,用其砸警车。这时,派出所的民警从山上下来了,派出所的民警制止付素龙他们几个说:“别砸了,我们来出警,你们砸我们的警车干什么?”他们三个人不但不听。付素龙说:“不光给你们砸,还给你们点了呢”。付素龙对付素素说,上去把他们的面包车点了。付素素手里拿着一个白色的小桶上了山上,等了会儿,我们看见山上冒了烟了,我知道是付素素把我们的面包车点了。不大一会儿,付素素从山上下来了。付素龙说:“把警车也点了”。派出所的民警说:“别点”。付素龙拿着刀子威胁派出所的民警,不让他们靠近,派出所的民警不敢往前走了。紧接着,付素素把警车也点着了。将警车点了后,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兄弟三人开着三轮车往山下走。后来我就回家了。我承包的荒山有手续,我和田家旋村委会签了协议。荒山用来种树。封××的面包车是一辆长安之星,车牌号是冀A冀AM67**警后去了三名警察,都穿着制服。不知道哪三名警察。我没有受伤。7、证人付×4证言:2011年我爹和我们村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我家将我村窑沟的一处荒山承包下来。但是我们村的付怀云不承认该荒山是我家承包的,他家一直在我家承包的荒山上吸铁。因此,我们两家有了矛盾。2013年2月23日下午2点左右,我和我爹付×3还有我哥哥封××开着一辆面包车到了我村窑沟我家的荒山上看看付怀云家人是否还在我家的山上选铁。我们刚到山上,看见我们村的付怀云的大儿子付素龙、二儿子付江龙、女儿付素素正在我家承包的山上选铁。我们刚把车停下来,还没有来得及下车,付素龙和付江龙每人手里拿着一把铁锹,付素素手里拿着一把镢子来到了车前。他们三人什么话也没有说。付素龙先用铁锹将主驾驶室边的玻璃砸了,付素素用镢子将副驾驶边的玻璃砸了。我们三个人赶紧从车上往下跑,在跑的过程中,付素龙用铁锹打到了封××身上,付素素用镢子打到了我爹的腿上。因为后边的车门打不开,我爹和封××先从车上下来,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三人从他们的三轮车上每人拿了一把刀子。付素龙和付素素追着打我爹和封××。我从车前门下来后,付江龙右手拿着刀子,左手拿着铁锹追着打我。我一直往北跑到了山上,付江龙追了我大约四、五十米远,不追我了,他又返了回去。我找到我爹和封××。我哥哥封××说他已经打电话报警了,等着派出所的人来呢。等了有二十多分钟小觉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他们简单的问了些情况后,他们说到山上现场看看。于是,他们开着车往上山走,我们在后边步行跟着。看见派出所的警车在道边停着,派出所的人到了上边山上。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兄弟三人正开着三轮走来。他们将三轮车停在警车附近。他们三人从三轮车上下来。付素龙、付江龙每人手里拿着一把铁锹和刀子,付素素手里拿着一把镢子和刀子又开始追打我们。我们跑到了对过山上地里。他们三人返回去开始砸警车,付素龙用刀子将警车的四个轮胎穿破。付江龙用铁锹将警车的警灯砸了,付素素用斧子砍警车,后来,付素龙又返到三轮车上拿了一把大锤,用其砸警车。这时,派出所的民警从山上下来了,派出所的民警说:“别砸了,我们来出警,你们砸我们的警车干什么?”他们三个人不但不听。付素龙说:“不光给你们砸,还给你们点了呢”。付素龙对付素素说,上去把他们的面包车点了。付素素手里拿着一个白色的小桶上了山上,等了会儿,我们看见山上冒了烟,我知道是付素素把我们的面包车点了。不大一会儿,付素素从山上下来了。付素龙说:“把警车也点了”。派出所的民警说:“别点”。付素龙拿着刀子威胁派出所的民警,不让他们靠近。紧接着,付素素把警车也点着了。将警车点了后,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兄弟三人开着三轮车往山下走回家了。我看见他们回家后,我从山上下来,在村口歇着。等了会儿,看见过来了几辆警车停在了村口,从车上下来十几个警察。后警察就往付怀云家走,我也跟着去了。我看见警察刚走到付怀云家门口,付怀云、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就向警察扔石头,警察们都不敢往前走。谁往前走就用石头砸谁。我们有承包荒山的手续。我哥哥封××的车牌号是冀A冀AM67**安之星面包车。我们报警后去了三个穿警服的人开着制式警车。其中一个叫崔××,另两个不认识。我没有受伤。证人马×2陈述:2013年2月23日15时左右,我骑着广本100摩托车到田家旋村走亲戚,到了田家旋村后我就把摩托放到了村东我姐姐马×1家门口,就去我姥姥封终书家了。正在我姥姥家歇着时,田家旋村的付×1给我打电话说我的摩托车被砸了,我过去后见我的摩托车和付×1的摩托车都被砸了。听我姐姐说是付素龙弟妹三人砸的,后我就报警了。我不知道付素龙弟妹三人为什么砸我的摩托车。我的广州广本100,是2010年买的,花3500元买的。我的车的前避震、轮胎、后轮圈都砸坏了。9、证人付×1陈述:2013年2月23日15时左右,我骑着摩托车去村东付桃书家歇着,我把摩托放在马×1家门口,我去了付姚书家歇了一会准备回家,从付桃书家出来到马×1家门口,看见我的摩托车被砸了,马×1告诉我说我的摩托车是被我们村付素龙家弟妹三人砸的,还说他弟弟马×2的和我的车放在一块,也被砸了,我就给她弟弟马×2打电话告诉他摩托车被砸了,后马×2就过来了,后马×2报警了。我不知道付素龙弟妹三人为什么砸我的车。砸车时就是马×1说看见了。我的是一辆黑色的力帆90,是2007年3月买的。当时花了2750元。我的摩托车的发动机、大灯,前后轮圈都砸坏了。10、证人马×1证言:证明了原审被告人付素龙用大锤砸坏其家门口两辆摩托车的事实。11、平山县公安局小觉派出所民警崔××、平山县公安局小觉派出所寻访队员梁××、韩××证言:证明接到报警后。其三人开冀A冀A25**到田家旋村小北沟出警时,走到半路碰到了封××,他说他的汽车被砸坏了,我们赶紧往现场去,快到山顶时把警车停到路边,走行往山顶走,在半山腰正好碰到了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三人。三人开着三轮车往山下走,我们说我们是派出所的民警,让他们停下车,他们没有停。我们到山顶后见封××的长安之星车已被砸坏,车内还泼了柴油。我们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后我们走到警车边时,见警车上的前大灯、前门、前风玻璃已被砸坏,付素龙拿着一把50公分的刀子、付江龙手里拿着一把8磅的大锤,付素素拿着一把斧子围着警车。我们问付素龙为什么砸警车,付素龙说嫌封××报警,并说我们是一伙的。我们表明身份,付素龙不但不听,还情绪比较激动,并谩骂我们。扬言要弄死我们。就在我们劝说付素龙和付江龙时,付素素背着我们跑上山顶把封××的面包车点着了。我们赶紧往山上走,准备救火。刚走二、三十米,听见有人喊说付素龙他们砸警车了,我们回过头时见付素龙拿着刀子扎警车上的轮胎,付素素拿着斧子、付江龙拿着八磅锤砸我们的警车,我们就赶紧阻止他们砸警车,刚走到他们跟前付素龙就拿着刀子威胁我们说谁要是过去就捅死谁。我们告诉他不要再砸了。我们也不上前了,付素龙不但不听而且还在地上捡起石头砸向我们。我们双方就开始对峙,正在对峙时,付素素突然从他们三轮车上拿了瓶柴油倒在了我们的警车上并点燃,我们就冲上去阻拦他们,并准备救火,还没有靠近,付素龙就拿着刀子威胁我们说谁要是过去就捅死谁,我们就寻找工具救火。付素龙兄妹三人趁机驾驶三轮走逃走了。12、平山县公安局对被烧毁的两辆汽车的现场勘查记录及被烧毁的封××面包车和小觉派出所警车的照片及被砸坏的两辆摩托车照片。13、平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平价刑鉴字(2013)第45号价格鉴定意见书结论证明了被毁坏的两辆汽车及两辆摩托车的损失价值。14、平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王强证明:2013年2月23日15时许接到平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平山县小觉派出所出警时有人将小觉派出所的警车砸毁并点燃,要求增援,我们带领民警赶到小觉镇旋村,与小觉镇派出所民警崔××到旋村付素龙家传唤付素龙、付江龙、付素素。我们到达其家中时,该三人不但不接受传唤,反而付素龙、付江龙、付素素及付怀云用石头砸向我们出警民警。二、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原审被告人付怀云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相关证据。1、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怀云供述:2013-6-21供:因为我和老伴及家人被人打伤,当地政府及公安不管,我来北京上访。来北京是我的主意。带着火药和雷管是为了防止被当地政府及公安拦截,下唬他们用。我大儿子付素龙带的火药和雷管。我知道带这些是违法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是为了防身。2013-6-22供:我大儿子付素龙带着炸药。我们在家里时就说过,要是碰上拦我们的人就拿出来吓他们,一定要到北京。我大儿子弄的那个易拉罐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样的炸药。这些炸药都是我大儿子弄的。我大儿子付素龙会这炸药。我不知道从什么时侯开始做的。做了多少及家里还有没有也不知道。我听见过付素龙在老家试炸药“硼”的响声。家里还有几个付素龙用电焊焊的铁的大炮。炮口冲着门外。以前有人到我们家还开了枪,我儿子就做了这些大炮防止他们还来。开枪的是我们当地的警察。我们当地的不让我们去北京上访,这次我儿子带着炸药为了防止他们再阻拦我们上访,谁也别想拦着我们,拦我们就跟他干。2013-7-5供:付素龙以前在家里炒过那个炸药,他做成什么样的炸药我不知道。我们在被警察抓到之后我知道我儿子付素龙带了两个易拉罐危险物品。付素龙应该是我们出来那天带的炸药。我儿子怕是路上有拦截我们的人,拿这个东西吓唬他们的。就是我大儿子付素龙带着炸药,其他人没有。就我大儿子付素龙会做炸药。这些炸药是今年开始做的。做了多少不知道。付素龙做的这些炸药他试过,能响。我不知道带了多少炸药来北京,我儿子带的。2013-7-20、2013-7-30供:供述于2013年7月5日的供述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其证去北京带的炸药是其儿子付素龙和女儿付素素一同制做的。2、上诉人(原审被个人)付素龙供述:2013-6-21供:我今日和家人到天安门附近上访时被警察拦住进行询问,后发现我随身携带爆炸物。时间应该是2013年6月21日10时30分左右,地点是天安门北侧。2013年6月19日2时左右,我开着一辆农用三轮车拉着我父母、兄弟姐妹等共10人来到北京,到北京后我将车停在一郊区的路边.我们10人打了3辆出租车来到天安门北侧来上访,下车走不远就被警察拦住,问我们是干什么的,我说是来反映问题的,随后警察让我们全上了警车带到一处置点。警察问我们随身是否携带违禁品,我说我带着黑火药和雷管,然后就将手里装有黑火药和雷管的包交给了警察。我们担心会有人阻止我们来北京反映问题,我们就将火药和雷管拿出来吓唬他们。今天上访被警察拦住时所携带的爆炸装置有:2个在家已经做好的爆炸装置。每个爆炸装置都是用八宝粥的铁皮罐里装上黑火药、硝铵化肥、四公分左右长的铁钉子多根、雷管、引线。我把这两个爆炸装置放在一个蓝色35X35公分的带拉锁的尼龙手包里,这个包始终都我拿着。我在老家一共做了10多个同样的爆炸装置,做完后我在老家的山顶上做过爆炸试验,结果都爆炸了,我感觉每个爆炸装置的威力都能把人炸死。这些都是我一个人做的。我是小时侯看到老家的人在河里炸鱼时就是这么做的。家里人都不会做,就我自己会。雷管是于3个月前在老家的山上捡的,当时捡了有10多个,都做了爆炸装置。钉子、火药、硝铵化肥等都是从老家的市场买的。剩余的10多个都在我的农用三轮车上,在我的农用三轮车上还有其它爆炸物。详细情况如下:1、在三轮车的副驾驶的地上放着一个白色尼龙口袋,口袋内有7、8瓶装满汽油的矿泉水瓶,瓶子上用胶带绑上爆竹二踢脚(双响)。这个我在老家试验过了,把二踢脚点燃,二踢脚响后可以引燃汽油瓶,瞬间爆发出火球。2、在装汽油的袋子里同时还有我自制的火铳子,就是钢管被填满火药,点燃引信后可以将管内的东西喷出去,我在火铳子里装的是长短不一的钢丝段,我在家做过试验能够喷出去。3、在三轮车副驾驶的后面还有一个白色尼龙编织袋,里面放着多个用二踢脚做的爆炸物,数目记不清了,就是每个都是用3、4个二踢脚夹裹铁片、钉子,然后将这些用胶带捆裹在一起,点燃引信后就可以炸开,使铁片和钉子四处飞溅。4、在副驾驶的地上有一个白色塑料桶,桶内有10多少爆炸物,就是将一根长15公分左右的铁管一段焊死,然后装满火药、钉子等物,点燃引信后就可以炸裂,我在老家试验过能够炸开。5、在副驾驶座后面有2把杀猪刀,每把长30公分左右。以上这些违禁品除杀猪刀是在老家买的以外其它都是我自己做的。2013-6-22供:与其在2013年6月21日的供述基本一致。同时证实,我们想到制造并携带爆炸物来京上访,是在我被警察开枪吓唬后,我妹妹(付素素)急中生智,用半袋沙子插上导火索吓退了特警后。我们家里人商量,必须利用炸弹才能吓住他们,于是我父亲把利用硝铵化肥炒炸药的方法交给了我和妹妹付素素。我和妹妹就开始炒炸药,再用自己炒的炸药制造爆炸装置。炒炸药的方法是......。硝铵化肥是我家施肥用的;锯末是我家据柴火留下的;柴油是我家农用三轮车里加的油;钉子是我买的用于制造爆炸装置,买了4斤;铁碎片就是家里的锅砸碎了就是铁碎片;雷管是我在开铁矿的山上捡来的;引线是我家以前弄宅基地时用剩下的;二踢脚是商店买的。我学会炒炸药是我父亲教我的。我父亲也是在我爷爷教我四叔炒炸药的时候偷学到的。然后我们商量制造爆炸装置来北京的时候,我父亲教的我和我妹妹付素素。制造爆炸装置就是在八宝粥的罐子里装土炸药,然后埋雷管,在雷管一端添加引线,把引线延长出大概三、四厘米。目的是点燃后三至四秒爆炸。我学会制造爆炸装置是在很早以前,跟我四叔付四明学的,那时我还小,他经常制造这些爆炸装置,卖掉,别人买来在水库上炸鱼用。制造燃烧瓶、火铳子、暖气管子式爆炸装置是跟电视里学来的。三四个二踢脚困在一起,是付素素想到的方法。炸鱼不用添加铁钉、铁片。是我制造带来北京这些爆炸装置时,我妹妹付素素提出来加入铁钉、铁片,目的是增加杀伤力。我是在我家村子后面的大山上实验爆炸装置的。当时就我一个人在场。我妹妹付素素只参加制造了。另外除了你们查处的这些爆炸装置外,家里还有四门跑。因为下雨,早就不能用了。是用拖拉机的发动机的缸体和拖拉机后轴焊接在一起的炮管,制造的炮。底部焊死,里面添加二踢脚卸下来的火药,加入铁钉、钢筋棍,使用二踢脚炮捻子为点燃装置,架在我家院子内,对着门口,是在春节后制作的。2013-6-25、7-10、7-20供:此三次相关供述与其之前的供述相一致。3、原审被告人付素素供述:2013-6-21供:来北京带了一包雷管、一把刃长50厘米的刀。因为我们家要来北京告状总受到截访人员的阻拦,这次如果他们再拦我们就和他们玩命。雷管和刀是我哥哥付素龙和我一起准备的。雷管的铁皮是易拉罐,家里有炸荒山的硝铵炸药,是我和我哥付素龙往铁管里兑的炸药。炸药是村里面集市买的。雷管里还装了钉子。雷管大概有20厘米左右,就是露露饮料的罐。到北京后,我和我的家人打了三辆出租车说去天安门东,我们上出租车时带了两根雷管。我们把雷管放在一个深蓝色的小包里了。因为我们怕截访的在北京也有人所以带着雷管。我们在天安门东下的车,下车后我们跟着我父亲走了有半个小时,遇到一个检查站,民警向我们提出检查。我们说我们要去国务院,民警不让我们过,我们没有听他的也没有让他检查就强行往前走。走了没多久就又有很多民警把我们拦住了。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还把我们带的雷管没收了。我和我哥付素龙拿着一个包,包内有两个自制的雷管,这个包是我们两个交换着拿的。2013-6-22、6-24供:与2013年6月21日的供述相一致。同时还证实,我们商量准备去北京的事结束后的第二天一早,我和我四哥一起先从家里找制作爆炸装置所需的物品。我四哥(付素龙)提议炒制硝铵炸药,用家里盖房时炸地基剩下的导火索点管引爆,还提议用家里的可乐罐、八宝粥罐等易拉罐做爆炸装置的容器,我和我哥还想到了如何加大我们做的爆炸装置的杀伤力,就是往做好的炸药里掺入碎铁块及钉子。然后我和我四哥开始制作这种爆炸装置。一共做了大约十个左右。放在我家里堆放杂物的屋子里的一个编织袋里面。我们此次来北京应该都带上了,但是当时是我哥哥放到车上的。我没看,我感觉应该是全带来了。我一共做了四、五个。其中有二、三个有罐盖的。但是具体数量我真的不知道了。我和我四哥一起用家里的平时做饭用的铁锅炒制硝铵炸药(具体制造方法......略)。再将炒制好的炸药放入事先掀开顶部的易拉罐......。炒制硝铵炸药的方法是我父亲告诉我们的。他是因为当时建房基地,看见我四叔制硝铵炸药时学会的。我和四哥炒制炸药时父亲不在场。炒炸药时我负责看着火,我和我哥哥在一起单独完成各自爆炸装置的装填工作。制作炸药的锅是家里做饭的铁锅,化肥是我家玉米地里用的,装炸药用的易拉罐是平时用剩下的,钉子是买的,柴油是我农用车使用的,雷管和导火索都是以前家里炸房基地时用的。我把家里剩下的一盘导火索,把发霉变质的剪断,然后将能用的剪成长度大小差不多的长段,大约每段够烧6、7秒钟。我以前弄着玩的时侯点燃过导火索,知道大约六七秒时间能烧多长。我四哥在我们炒制完硝铵炸药后,曾经拿少量的炸药到我家后面的山上实验过,确认我们炒的炸药能用。当时是他自己去的,只是把实验的结果告诉了我。各种原料的比例情况我说不好,只大致听我父亲介绍了一下,然后都是我哥哥添加的材料。我对硝铵炸药不了解。但是我知道硝铵炸药用火只能烧焦,但是不能爆炸,要想引爆硝铵炸药,只能用雷管引爆。我们只炒制了一次硝铵炸药,做爆炸装置时应该都用光了。雷管都带来了,家里也应该没有了。但是,我家里还有四门炮对着门口,还有部分导火索。这四门炮是我四哥用家里废旧无法使用的柴油发动机缸桶及手扶拖拉机后轴的钢桶焊接而成的,里面添加的是从鞭炮里拆出的黑火药,然后炮口用塑料布包上,防止黑火药受潮。炮管的底下设置了两种点燃方式,一种电点燃,另一种是导火索点燃。没试射过。四门炮是从今年二月份发生那次对方开枪后的第二天,直至今年3月份,所有的东西都做好了。大约总共用时两周的时间。我们这次来北京还带了三把刀,几个装着汽油的矿泉水瓶子,还有一些鞭炮(都是二踢脚),还有几个发射二踢脚的铁管。装汽油的瓶口处堵着二踢脚,能爆燃,二踢脚上绑着钉子和铁碎片增加杀伤力,然后用铁管发射的方式使用的。二踢脚上捆的钉子也是我和我四哥干的。我看我四哥试过捆着钉子的二踢脚,但是装汽油的瓶子试没试过我不知道。我们将开来的三轮车停放在路边后,所有带来的这些能爆炸的东西都放在原本三轮车后部的一个大铁桶里,等我们停车后,我和我四哥将所有这些东西都用编织袋装起来放在了车后面的斗里,不想让别人看见后拿走。就拿了两个我们自己制作的爆炸装置,我为点燃爆炸装置准备了一次性打火机。一共准备了五个都放在我的两个上衣兜里。2013-7-19、7-30日供:与其以前的供述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雷管和导火索是其她爹付怀云在很久以前(具体多少年说不上来)拿回家的。具体他从什么地方弄的其不知道。这次把雷管和导火索都用完了,家里没有了。一共做了一百个左右。原审被告人付江龙,22岁。5、证人关××证言:2003年6月18夜里在我姐夫付怀云家商定夜里往北京去告状。然后付素龙和付怀云就往装东西,他俩把那个铁皮桶放到车上,付素龙把他自己做的炸矿用的炸药放在铁皮桶里。还带了被子、吃的、水,都放在桶里。装好东西我们都坐上车,付素龙开着农用三轮车出发了。我们在路上过了两夜。第三天早上,我们把三轮车停在一条街边,打车租车到天安门附近,后来下车走了不一会就被警察抓了。那些爆炸装置是付素龙带的。他和付怀云装的车,我看见了。这些个爆炸装置是付素龙自己做的,就是他会做这个东西。带着这些爆炸装置来北京是因为他们一家上访告状经常有人拦着不让去还打他们,所以就带着这个东西防着他们。带这些东西在什么地方使用我弄不清,我不管。在打出租车时我看见付素龙从铁桶里拿了他做的那个东西放在包里。没看见拿了几个,其他的都放在车里的铁桶里。证人付×5证言:2013-6-29供:我弟弟(付素龙)带了一些自己做的爆炸的东西来北京上访。是我到天安门那边之后警察查到我们,发现我弟弟带了这些东西。这些东西应该是我弟弟的。2013-7-19供:2013年6月19日凌晨我弟弟付素龙开着农用三轮车,带着我父母、舅舅、两个姐姐、一个妹妹、两个弟弟和我一共十人从我家出发,21日下午到的北京郊区。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从我们坐的农用三轮车搜出来炸药一类的东西,好像有雷管一类的爆炸物。还从付素龙和付素素携带的包内搜出了一些爆炸物。7、证人付×2证言:2013-6-22供:到北京被送到派出所的时侯听见警察说从付素龙的书包里面找到两个火药(用八宝粥罐包着),我也说不好那东西,就好像是两个八宝粥罐,里面有什么不知道,警察说是火药,反正就是能响和炮仗差不多的东西。不知道能伤人不。铁皮汽油桶是夜里出发前我弟弟装的,我也没问过里面装的什么东西。我知道我弟弟以前上山挖铁矿用过炸药雷管炸过石头。都是我弟弟弄的,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这些东西。8、公安机关扣押爆炸装置及爆炸物清单及照片。9、扣押爆炸装置制造现场(原审被告人等家)的照片。在北京查获爆炸装置的现场及所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照片。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京公司鉴(爆)字(2013)第29号爆炸检验报告中检验意见为易拉罐爆炸装置、布包爆炸装置已构成完整的火引爆爆炸装置;铁管爆炸物、柱状爆炸物、圆形爆炸物、纸包爆炸物以构成火引燃爆炸物;双响爆炸物检出烟火药成分。此外还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怀云、付素龙、原审被告人付素素、付江龙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方面的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伙同原审被告人付素素、付江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怀云、付素龙及原审被告人付素素、付江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伙同原审被告人付素素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炒制炸药并用其制造爆炸装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怀云向付素龙、付素素传授制造硝铵炸药的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根据上述四原审被告人各自所参与的犯罪行为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另因原审被告人付素龙、付素素、付江龙的犯罪行为给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封××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付素龙、付怀云所参与犯罪的事实,且二上诉人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或线索证实其上诉观点,故对其二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我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斌审判员:裴卫华审判员:王英辰
书记员:郅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