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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黄辉贵与拉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2013)堆执字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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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辉贵,男,汉族,现住拉萨市。被执行人拉巴,男,藏族,现住拉萨市。被执行人扎西,男,藏族,其他信息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辉贵与被执行人拉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拉巴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扎西也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3)堆执字第9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嘎玛益西

书记员:次仁白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