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
武汉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武民初字第049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陈某某于2013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陈某某:
武汉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武民初字第049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陈某某于2013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